判決指出,彭男不滿陳女和他離婚後不願意再復合,仍於今年4月3日下午打電話給陳女恐嚇,「我去殺妳啊」、「我要把妳殺死啊」、「那妳不相信我真的會殺了妳嗎?」、「妳覺得我做不到嗎?」等語,過沒1小時又用IG傳訊嗆聲「要死一起死。」

陳女原以為前夫只是在氣頭上,讓他發洩脾氣避過風頭就好,沒想到過了2天,彭男又再次打電話騷擾,稱己手中有很多影片,「妳很想在網路上看到妳的所有影片對不對?還有照片,我跟妳講我有很多,加總起來至少有20分鐘。」、「我絕對會讓妳紅!」。

彭男甚至還嗆,「沒關係啊,我把妳殺了我也不會有什麼罪啊,反正我有神經病啊,你懂嗎?你懂嗎?」陳女聽聞後心生恐懼,再也忍不住連日被恐嚇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彭男沒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問題,造成前妻心生畏懼,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彭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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