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虎是套在手上的器具,多為金屬材質,由4個圓圈組成,形狀宛如熊掌,套在手上握起拳時會明顯凸出,許多人誤以為手指虎是裝飾品,實際上它有一定的殺傷力,在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定義為「刀械」。

據了解,洪男今年9月5日下午2點多,大搖大擺地走近台北地院準備開庭,但行經安檢門時警示燈號突然響起,法警見洪男身上被偵測出金屬物品,上前檢查後發現他帶有違禁品手指虎,將他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檢警調查時,洪男稱自己有傷害案件在身,因案件被害人說詞反覆,一下說自己被老虎鉗毆打,一下又改口說是手指虎,他為了證明自己清白,決定在開庭時將手指虎帶上法庭給法官檢視,喊冤自己並不知道手指虎是違禁品。不過檢方認定證據確鑿,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洪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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