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則提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都希望幫助災區重建。2案分別在14日及17日的立法院會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協商「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將草案更名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主管機關也由行政院改成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所需經費上限則由200億元提高為300億元。
討論過程中,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建議條例名稱改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在野立委雖然有不同意見,但最後仍同意工程會建議。
本條例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6年3月31日止,針對農田泥沙清運及農地復原、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設施、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等,規定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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