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胡男拿到20萬元之後,對林男佯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意指他用了9萬元疏通搞定,還剩11萬元,林男表示剩餘款項歸還9萬元即可,讓胡男留下2萬元當作酬謝,但胡男並不滿足,只轉帳1萬5000元還給林男。
遭停職當外送員
由於林男以為事情搞定了,就沒有依照勒戒通知去報到,因此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2021年3月24日遭警方逮捕,送去觀察勒戒,一個月後勒戒完畢,傳LINE聯繫胡男但他沒有回應,林男才知道自己受騙了,憤而報警。
30歲的胡男應訊時承認收了林男20萬元,但否認自己施用詐術,一審被判刑3年6月後,到二審時才認罪求饒,並返還林男20萬元和解,加上先前匯還的1萬5000元,一共吐出21萬5000元,他強調自己當了10年警察,表現良好,收錢動機是因誤買高價房屋,缺錢繳房貸才會誤觸法網,相當後悔,還說一開始否認犯行是因為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20歲的妻子有心臟病,小孩才1歲多,一家人都靠他扶養,而且案發後他遭停職,目前當外送員掙錢,求法官給予緩刑。
二審認為胡男已返還林男共21萬5000元和解,超過林的20萬元損害,並考量胡男的家庭狀況,因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須參加法治教育10場。檢方上訴主張二審判太輕且不應給予緩刑,不過,最高法院判決維持二審刑度、緩刑等,但加碼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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