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6月11日凌晨1時許,蔡穎徽帶著番刀、藍波刀等放入行李箱,佯稱身體不適請妻子開車載他到新店耕莘醫院就醫,待妻子離去,他就搭計程車到花蓮秀林鄉林男住處,當天早上6時45分,蔡男見林男背對他洗車之際,立刻持預先準備的番刀朝林男後腦猛力揮砍,過程中還多次邊問林「我哪裡得罪你」,邊蔡持番刀朝林男頭、胸及腹部等處揮砍,林男雖奮力抵抗,仍不敵蔡瘋狂砍殺,最終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血胸後因創傷性休克死亡,蔡女再將林的屍體拖到其住處旁草地以瓜藤掩蓋,換下血衣清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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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穎徽犯案後還一度剃光頭變裝躲避警方查緝,一審花蓮地院認定蔡男預謀殺人,法官因此依預謀殺人罪情節重大,應在監獄永久長期隔離,但未禁止親友探視,全案二度上訴後,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蔡男殺人犯罪情並非情節最嚴重,為避免避免他再犯,確保公眾及社會安全,維持原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雖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