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媽媽擅自帶回台灣

北院裁定指出,詹女2019年1月在義國探視女兒時,未經藍男同意將女兒帶回台灣至今,具有義大利國籍的女兒當時已在當地生活1年多,可以用義大利語在幼兒園溝通、交朋友,但被帶到台灣3年多,義大利語幾乎全忘了,只記得幾個詞彙,甚至不認為義大利的爺爺、奶奶是家人。

女兒面臨忠誠議題

此外,藍男自從女兒被帶到台灣後,曾來台3次,但與女兒見面不到10小時,且無法單獨相處,父女多年來無法保持私人關係,藍男曾嘗試跟女兒視訊,但詹女與丈夫之間互信不足,2人甚至連「用什麼視訊軟體」都各自堅持,無法達成共識,即使法院程序監理人及執行處先後介入協商,藍男與女兒仍斷訊好幾個月,視訊次數寥寥可數,時間不固定也不穩定,嚴重影響父親跟女兒直接聯繫的權利。

基於上述考量,台北地院幾年8月起透過甲機構協助安排這對父女視訊會面交往,但甲機構限於人力,只能協助到12月,因此北院今作出裁定,另請乙機構幫忙,從明年1月起提供距離女兒就讀學校、住所各約10分鐘車程的場所,由社工協助與父親視訊會面交往,不過,甲機構還是可以安排每周1次的視訊會面交往。

另外,北院裁定父女可在寒、暑假會面交往,方式是安排女兒入境義大利與父親及親屬共同生活各10日、30日,並回復女兒的義大利身分及權利。

北院表示,女兒出庭時雖然沒有表示想在寒、暑假去義大利,但法官深究原由,認為她明明表示想念爸爸卻又說「不想見面」,出現這樣矛盾言詞其實是受到先前被媽媽非法擅自帶離義國的創傷經驗,因此她將「出境去義大利」與「不能回台灣」加以連結,而且此案的程序監理人也認為,女兒對於爸媽的感情都很真摯深厚,「不想去義大利」這個想法,不排除是她跟媽媽同住這段期間,在教養過程中自然養成的想法,造成她在親情衝突下,面臨兩難的「忠誠議題」。

程序監理人指出,本案父母不應請求讓女兒出庭直接表明想法或回應父母提問,因為她目前處於忠誠議題狀況下,回應未必是她的真實想法,且無形中可能犠牲女兒的最佳利益。

法官苦口婆心勸諭父母

法官在裁定中語重心長表示,父母強奪子女而互不信任,不僅使女兒喪失雙重國籍的語言文化優勢,還造成她被拐帶的創傷經驗,為重建親職合作關係,並讓女兒可以回復雙重國籍的特有資源,因此法院從上個月開始安排父母及女兒接受親子諮商,目前藍男與女兒的親子關係良好,父母應將女兒的兒童權利及最佳利益放在個人占有的私心之上,媽媽應促成女兒跟爸爸會面,爸爸也要承諾女兒到義大利之後,如期將她送回台灣,這樣才能斷除女兒心中「去義大利就不能回台灣」的想法,降低她於寒暑假入境義國與父親同住的抗拒與擔憂。

另外,在女兒後續第1次寒假與父親會面交往期間,北院將安排程序監理人陪同女兒同赴義大利,引導女兒與父親及其他家庭成員相處、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程序監理人將評估媽媽促進父女會面交往的友善程度,也會評估父女相處情形並安撫女兒情緒、給予支持,若有緊急狀況,也能隨時提供必要協助。

法官在裁定書中強調,此案最無辜受創的是女兒,她陷入與父母分離、忠誠困境及喪失身分認同,最應該改變的是父母的不當行為,2人應成為「合作父母」,而不是防著對方把孩子帶走,因為這樣是犠牲子女出入境自由、也剝奪她與分離的一方及親屬相聚的機會。

此外,法官指出女兒是被「非法擅帶」的被害人,不是被告,雖然父親已向歐盟通報她「被綁架」,但她後續入境義國應該不會被當地警方扣留,而且依據過往經驗,義國並未明示拒絕承認我國判決效力。

法官警告雙方要配合裁定

最後,法官撂下重話,叮囑本案父母不論是「同住方」或「探視方」的角色,都應協助女兒去除「會被偷偷帶走」的擔憂,並應促進女兒與對方之間的親子關係,使子女自由自在往來於國際父母間,否則就是「非適任親權人」,父母若不配合本裁定內容,或逾期將子女交付給對方,北院將列為「非友善父母」,作為本案親權訴訟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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