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辯小三幫忙照顧女兒太晚才留宿

邱男被告表示,他和周女只是朋友關係,因桃園住處只有一個房間,周女有時候會過來幫忙照顧小孩,時間太晚,他基於善意的朋友關係會讓她留宿,沒有發生任何逾越正常男女關係的事。且現在通姦罪除罪化,妻子請求賠償於法無據。

而周女被告後始終沒有出庭,也未具狀抗辯。

大班女兒作證兩人一起洗澡

法院審理時,邱妻帶著讀幼兒園大班的女兒出庭作證,女兒說屋子確實只有一個房間,裡面有兩張床,爸爸和阿姨睡一張床,她自己睡一張;阿姨在房間內有放換洗衣物,她睡覺時會換睡衣或把衣服脫掉,她和爸爸還會一起洗澡。

法官認為,一般人若在家裡只有一個房間、沒有多餘床位供異性朋友睡的情況下,怎麼會讓異性朋友在住處搭到深夜而未離去,且周女住在新北市五股區,與邱男位在桃園住處車程約30分鐘左右,周女回家並非不便利,若真有留宿必要,男主人也不會和她同睡一張床,因此認為邱男所辯顯屬臨訟飾卸之詞不足採。

又法官認為通姦除罪化並非是否認配偶權存在,認兩人發展婚外情而同居,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份際,侵害邱妻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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