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新聞稿提出2點澄清:
1、王姓受刑人因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為《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重罪累犯不得假釋之受刑人,於今日(12/1)服刑期滿出監,並非假釋出監。
2、另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再犯,將通知王員所在地之警察機關,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定期實施查訪。
這起震驚社會台南銀樓搶案,發生在2009年11月23日,從事黃金買賣的男子蔡進添的胞妹蔡婕涵,得知兄長經常有大筆資金進出,同年9月把這訊息告知方東隆,方東隆找來黃江正、蘇建銘、王志成、蔣春益與林秉嶧,一夥人共謀強劫蔡進添財物。
11月23日案發當天,林秉嶧等4人發現,蔡進添座車在台南市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兩只重物袋後,蔣春益即開車到健康路、西門路口,等候蔡進添把車開到西門路的寶信鐘錶行前。
林秉嶧、王志成與黃江正3人隨即下車,分持電擊棒、手槍與小烏茲衝鋒槍,動手搶劫裝滿現金行李箱與袋子,得手後逃到南科附近一處工寮分贓。
檢警案發後成立專案小組緝捕,陸續追緝收押方東隆、蘇建銘、蔡婕涵、蔣春益、王志成,黃江正逃逸後神隱,逃亡12年後,一直到2021年9月15日才在安平租屋處前被逮,並取出3把手槍和28發子彈。
全案蔡婕涵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現場開槍打傷人的王志成判刑14年6個月,方東隆判刑12年10月,蔣春益及林秉嶧各判刑12年,蘇建銘和王重義判刑1年。黃江正一審判21年,今年8月南高院改判18年,目前仍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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