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早年因為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被法院裁定應執行7年8月徒刑,2020年3月25日楊男因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但卻不知悔改,又犯下多起詐欺、竊盜、偽造文書等罪,今年3月到5月間,他在上班時間潛入美語補習班、美甲美睫店、百貨公司或是商辦大樓的辦公室,偷走5名男女的皮夾。

楊男偷了皮夾先將現金搜刮一空,若有信用卡則會先模仿持卡人的筆跡,然後前往百貨公司金飾專櫃,像是點睛品專櫃、今生今飾專櫃、justgold專櫃、鎮金店專櫃,盜刷信用卡購買金飾。

楊男這次因為犯下6次竊盜罪及盜刷9筆信用卡購買金飾,涉犯竊盜及偽造文書罪,由於全都認罪,法官就有期徒刑的部分,判楊男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拘役部分則判應執行拘役120天,同樣得易科罰金。

由於仍有被害人報案,警方繼續追查後發現,楊男以相同手法,在今年3月到9月間,還另外涉犯10次竊盜案,並盜刷9次信用卡,每次都是購買金飾,不法所得約40萬元,當警方前往逮捕楊男,還發現他的手指上戴著剛買來的金戒指,人贓俱獲後再次將他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楊男涉犯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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