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高姓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贈送白米等物品予選民,或與林姓被告約定可提供「車馬費」予出面投票之選民為對價,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發動搜索及通知14人到案訊問,並扣押相關犯罪證據。法院裁定高嫌限制住居,另林姓樁腳具保2萬元。

另一案萬榮鄉江姓代表候選人親自以每票現金1千至3千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通知11人到案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現金不法所得,檢方諭知具保8萬元。

 

花蓮地檢署呼籲,基於「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同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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