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借錢給魏女後,認為對方耍賴不願還錢,為了逼對方把錢吐出來,去年4月5日特地叫魏女坐陪,一群人前往台北市「心動卡拉OK」歡唱,黃男趁著魏女暫時離開包廂時,迅速從魏女留在包廂裡的包包中拿出健保卡,再用手機拍下照片後,再將健保卡偷偷放回去。

事後黃男再將拍下照片PO到公開臉書社團「喜歡交朋友就來這,聚集地【副本團】」群組內,並發表:「一個好好的正常人,到處騙錢,15萬哪時候給呢?」,魏女的好友發現後通知她的健保卡被PO上網,魏女發現她的個資全被揭露,直覺就是黃男搞的鬼,因此提出告訴。

黃男被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審酌他不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處理與魏女之間的糾紛,任意將魏女的個人資料PO上網,供不特定人瀏覽,還留言誹謗告訴人,且至今未取得告訴人的諒解,實在不應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目前從事物流業,還有扶養中風的父親,因此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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