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國輝闡釋「鍋氣」

溫國輝擁有40年粵菜料理經驗,曾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高檔餐廳掌勺,他在「鍋氣」餐廳網站闡述:「你問我如何掌握鑊(音同或)氣(鍋氣)?通透食材特性,掌控火侯引出料理的的極致香氣且保留食物原味。」強調「尊重食材」,使用時令食材,達到焦香而不燶(焦、糊),配合適當烹調方式及準確火侯,帶出食材與烹飪間的精華並保留食物原味,完美呈現經典粵菜。

拒絕「秘密客」偷偷來

至於拒絕秘密客的原因,溫男告訴法官,米其林評審員都以匿名身分、喬裝一般消費者到餐廳用餐,業者無法辨識進而拒絕評鑑,侵害業者選擇與誰締結消費契約的自由人格權,而且相關評鑑極可能妨害廚師自我實現並戕害餐飲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因此溫男擔任鍋氣餐廳主廚期間,有拒絕為秘密客提供餐飲服務的意思決定自由,請法院判決《米其林指南》於溫男擔任鍋氣餐廳主廚期間,不得指派評審員來用餐,也不得對於鍋氣餐廳發布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

秘密客沒義務自曝身分

但高等法院認為消費者到餐廳用餐,只要雙方都同意餐飲內容及價金,餐飲消費契約就成立,既然鍋氣餐廳未限制用餐消費者對外發表評論,可見發表評論之事並非餐飲消費契約的內容。

雖然鍋氣因為不認同《米其林指南》的評鑑方式或標準,曾事先告知《米其林指南》拒絕秘密客來用餐,但法官認為這不表示秘密客來吃飯的時候,有義務告知用餐目的及個人身分,不能僅因秘密客未告知用餐目的及身分,就認為是詐欺行為。

高院認為《米其林指南》發布評鑑結果是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文化資訊,與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事項,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衡量比較國亨公司選擇締約對象自由與《米其林指南》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消費者選擇餐飲的公共利益,派遣秘密客的做法並無違法。

此外,溫男與國亨公司無法證明《米其林指南》已指派秘密客向鍋氣餐廳預約用餐,因此不能推論國亨公司的契約自由權或溫男的意思決定自由人格權有受到侵害之虞,綜合以上理由,高院仍判溫男、國亨公司敗訴。可上訴。

頂級日料「磯勢」也拒絕秘密客

打官司拒絕秘密客上門的還有頂級日式料理「磯勢」,但一審於去年11月以同樣理由判磯勢敗訴,全案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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