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教授向《壹蘋新聞網》投訴,大學教師評鑑分為「研究」、「服務」與「教學」其中「研究」的部分需於評鑑期限內將研究論文刊登於期刊才能算分,這些評鑑內容都不難,只要稍稍用心都能輕易過關,但該名副教授5年未交研究論文刊出,超時補繳居然還算壓線過關!一般人報名期限都過了,來不及報名的人也只能下次再來,她批校方此舉太過鄉愿!
王教授指控,陳師自2014年暑假起,帶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學生到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中國廣東的廠區進行義務工作,一般移地教學都要學校核准,而陳師帶學生不但是出國,而且是去中國;據悉,陳師與該公司董事長的親屬關係,陳師有無揭露其利益衝突?義務提供學生勞力的「所謂教學」活動,能夠獨厚該公司嗎?
王教授表示,東華大學刻正進行碩班推甄入學,東華大學自訂法規,規定考審委員應為校內專任教師。今年有將近70位申請者,只錄取6人。這64位未獲錄取的申請者,一旦得知有不適任教師充當考審委員在打他們的分數,造成他們未獲錄取,當中會有多少人會因此提起考審委員「資格不符,而組成違法」之訴?
她強調,東華大學今年大學部的招生已經亮了警示燈,校方卻仍堅持續聘不適任教師為專任教師,這對招生有利或有害?這對學生的受教權影響甚深?望各界好好思考。
校方證實該師5年評鑑未過,但強調,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違反聘約相關事由判斷該違反聘約行為,須依「公益性」、「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等原則審酌個案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情形,提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程序審議。
東華大學主任秘書教授張德勝表示,主要考量是陳師自花師、東華合併任教20多年,教學及研究表現良好,且依照規定該師應於今年7月31日前將研究送交期刊並刊出,才符合審議規定,但該師遲至10月才送交論文並刊出,校教評會才會基於「公益性」、「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等原則,仍將期刊論文的分數考量在內,決議續聘。
《壹蘋新聞網》記者多次聯繫陳姓副教授研究室皆無人接聽,無法得知他對此事看法。
國立東華大學對諮臨系陳姓教師聘任案之說明 2022.11.04.
有關本校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陳姓教師聘任疑義,本校說明如次: 本校教師評鑑若仍未通過者,原規定提教評會審議改聘為專案教師或辦理不續聘或解聘程序。因涉教師解聘、不續聘事,本校尚依教師法及依教育部107年5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70047657號函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違反聘約相關事由判斷該違反聘約行為,須依「公益性」、「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等原則審酌個案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情形,提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程序審議。
有關陳師因110學年度教師評鑑再度受評未通過後,因業經本校三級教評會會議決議通過:「陳師教師評鑑再次受評未通過案,不適用教師法相關條文辦理解聘或不續聘」,陳師111學年度仍為本校教師。
另有關陳師「是否與中國探針這間公司有關」乙情。經查陳師執行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111年「暑假兒童夏令營」委辦案(2022/02/01~ 2023/01/31),本案悉依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要點辦理。
國立東華大學秘書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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