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喬庭2020年11月26日執勤時,一名林姓老婦到派出所報案,指被詐騙集團騙了28萬元,隔天陳男竟對老婦佯稱,已掌握詐騙集團3條線索,可以追回28萬元,但需向她調借30萬元作為誘餌,才能引出詐騙集團首腦,老婦不疑有他,馬上從銀行提領30萬元給陳男。

3天後,陳男又對老婦誆稱詐騙集團首腦在花蓮,要到外縣市調查,他需要10萬元費用,但老婦表示「帳戶只剩下7萬元」,陳男沒在客氣,要她全部領出還假惺惺說:「剩下3萬元我會想辦法。」事後將騙得的37萬元全數花光。

陳男食髓知味,2021年1月22日上班時,接到銀行人員電話指一名91歲獨居陳姓老翁提款40萬元,要支付房屋修繕費用,需要警察協助護鈔,陳男到場後,開巡邏車將老翁載回家,但他看見40萬元現金裝在牛皮紙袋,再度起了貪念,向老翁佯稱派出所可以幫忙保管40萬元,等他下周需要支付房屋修繕費時,會再把錢送回。

老翁信以為真,將款項交由陳男保管,但一個禮拜後,老翁等不到陳男送還40萬元,到銀行詢問「當時護送他回家的警察是誰」,並隨即報警,陳男劣行因而曝光。

陳男起初矢口否認騙錢,但他於法院審理時認罪,求情說自己當警察表現良好,曾獲嘉獎300多次、記功5次,為了幫父親還債才會一時起貪念,求法官減刑。

但法官認為,陳男始終沒獲得2名受害人諒解,且身為警察居然騙老百姓的錢,惡性重大不值得同情,最高法院因此維持前審,今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2罪,判他9年11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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