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遺失5萬元的張女發現林男搞鬼,是因為派出所一名張姓警察通知她去分局找林男領錢時,有告訴張女,老婦撿到的現金是5萬元,因此當林男只給她1萬元時,她覺得怎麼數字差那麼多,所以打電話詢問張姓警察,張男也覺得奇怪,於是陪同張女再去分局問清楚。

當張女與張姓警察一起到分局確認金額時,林逢振瞎掰:「可能是保管袋被勾破,部分現金掉出來。」隨即進入庫房,2分鐘後將餘款4萬元交還給張女。到了法院審理時,,林男才承認遺失物保管袋內確實有現金5萬元,他只抽取1萬元發還張女,但辯稱:「張女來分局時自己表示遺失1萬元,簽好領據才說是5萬元,且保管袋記載不清,他覺得金額有待釐清,所以只先發還1萬元。」

法院勘驗此案的遺失物保管袋,上面的「品名」、「數量」欄明確記載「新台幣面額1000元」、「50」,而且保管袋除了袋口被林男拆封,並無破損,而張女領取1萬元之後約1小時後,由張姓警察陪同再次前往北投分局詢問現金是否短少時,林男才說「可能是保管袋勾破」,並在進入庫房約2分鐘後,拿出餘款4萬元,從這過程來看,可見林男先以保管袋內只有1萬作為發還理由,後來因為瞞不住,才找藉口說保管袋可能破損,然後假裝進入庫房尋找,取出4萬元發還張女,可見確有侵占遺失款項4萬元的意圖,審酌林男侵吞金額不高,高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減刑判林男2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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