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以涵認為,如果這份文件確實是變造、偽造的,那麼變造者就會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罪,但首先必須要抓得到這個行為人。

由於目前看來,發佈該份文件的源頭是女網友「李思伶」在《2022年地方選舉拒投國民黨》粉專貼出,也因此檢方應會先約談女網友「李思伶」,以及轉發貼文的《無良公關公司》等粉專小編。不過由於「李思伶」已經刪文並關閉臉書帳號,警方要找人可能需要費點心力。

徐巧芯(右﹚指文件和簽名都是偽造的。翻攝徐巧芯/無良公關臉書
徐巧芯(右﹚指文件和簽名都是偽造的。翻攝徐巧芯/無良公關臉書

沒查證就轉貼恐有事

而轉發貼文的粉專小編有可能觸犯的是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罪,都是構成要件比較嚴格的罪。雖然小編目前在粉專貼文表示「沒有惡意」,但謝以涵認為,這個部分恐怕沒這麼容易說得過去。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行為人對於資訊不實有合理可疑,卻仍故意迴避真相,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就有處罰的正當性,難以主張免責。

因此,謝以涵認為,例如像這樣以負面手段攻訐對手的公關計畫書上,候選人本人簽名就是一個很奇怪的舉動,如果小編身為公關人,應很清楚這些簽名的存在不合理,若檢方認為小編故意迴避合理的查證義務,逕行轉貼文件該不實文件,可能會被認定有惡意,對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誹謗罪有間接故意而起訴。

加上這些粉專在網路有一定聲量或觸擊率,或者被發現與綠營競選辦公室有相當聯繫,那麼檢方可能會賦予他們更高的查證義務,一旦被認為毫無查證就轉貼,也可能成罪。

 

緊急撤文仍可能被起訴

不過如果有粉專事後發現該文件或簽名可能是假的而緊急撤文,或可證明他們並非故意這麼做,只是檢方可能也會認定他們是過失未經查證,一樣有可能被起訴。

至於轉貼粉專貼文的一般民眾,謝以涵認為檢方對他們的查證義務要求就比較低,被不起訴的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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