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今年8月24日至10月3日間,短短40天打了1081通110報案電話,其中8月685通、9月395通、10月1通,內容多為騷擾電話、言語不清不知所云,或無具體報案事由。接聽警員多次在通話中口頭及語音播放宣導不得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等語,但洪男屢勸不聽,繼續狂打。
警方在接到洪男報案電話後,多次派員至現場查看並勸阻,但洪母不願讓警方進入,表示會約制他,不需警方協助,洪男也不出面,警方認洪男有《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的違序事實,將他移送法院,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罰鍰。
法院審理時,洪男家人拿出醫院診斷書,主張他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持續性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洪男也說他是因為覺得害怕,才多次撥打報案專線,想請警方保護他。
但法院認為洪男的報案內容多為騷擾電話,不採信他說法;又他在接受警方訊問製作筆錄時,是否已達心神喪失程度,未經專業醫師判斷認定,因此僅認定他確屬精神耗弱之人而減輕處罰,裁定洪男罰鍰5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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