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防人之心不可無!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20歲)與邱姓女子為同事,兩人關係相當要好,黃女卻因為缺錢花用,透過Line向邱女套話,「你郵局、中信、台新密碼都用一樣的?」、「你是不是跟我一樣郵局密碼都用自己的生日」等語,邱女不疑有他回答「對啊」。
因此,黃女於2021年9月10日晚間,兩人相約一起出去吃晚餐,趁著被邱女騎車搭載之際,已騎車不便為由,告知邱女「我幫你拿包包」,並趁機偷走皮包內的郵局提款卡,事後再藉故說要領錢,於同日晚間8時許到某超商ATM,輸入密碼成功領取戶頭內的1萬元現金。
黃女得逞之後,再偷偷把提款卡放回去,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過,邱女對於黃女一連串的行為,覺得相當可疑,因此透過APP查詢郵局帳戶,驚覺存款真的短少,因此決定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提款機監視器,更確定是黃女所為。
黃女到案後坦承不諱,並將不法金額歸還,檢方仍提起公訴。一審時法官認為,被告黃女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以詐術獲得提款卡密碼,所為實屬不該,除竊盜罪成立外,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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