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搬出電鍋幫客人燙頭髮
洪姓女網友去年4月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指阿姨過年前到茄萣燙髮,潘姓設計師(44歲)推銷最新流行的「電鍋燙」,搬出一台煮飯電鍋幫阿姨燙頭髮。
燙髮時阿姨覺得太燙,後來熱塑燙的管子甚至直接爆開,蒸氣直噴她的的頭皮,讓阿姨嚴重燙傷。但設計師當時竟要阿姨自己拔掉電鍋插頭,沖水20分鐘才送醫。
設計師被質疑後還說:「我老公說燙別人都沒有問題,怎麼燙到她就出事!」阿姨左側頭皮因燙傷大面積紅腫,耳朵也缺一角。原po表示,阿姨頭皮清創手術就做了4、5次。
婦人遭燙傷作夢都喊燙
遭燙傷的江姓婦人(52歲)後來接受採訪表示,就算過了2個月,受傷的頭皮依然紅通通一大片,晚上睡覺還會做噩夢,丈夫說她在夢中驚喊「很燙!很燙!」精神耗弱嚴重受創。她說,設計師是拿煮飯的電鍋燙髮,還說越南都用這個燙頭髮,她問:「是不是煮飯電鍋?」設計師回:「我沒有用這台煮飯。」
事後江婦提告並求償106萬元,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潘女。
一審認定造成重傷害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潘女幫客人燙髮時,貿然使用電子鍋、透明塑膠管、髮捲等器具,以電子鍋所產生蒸氣經由透明塑膠管導熱燙髮,於過程中因透明塑膠管未鎖緊脫落導致蒸氣散出,江婦反應灼熱不適時,潘女僅關掉電子鍋,未立即拔除江婦頭上的塑膠管,導致江婦遭蒸氣燙傷,左臉、左耳及左側頭皮9×9公分三度燒燙傷,導致部分左耳耳廓畸型及頭皮禿頭,就算接受重建或植髮手術,仍無法完全恢復,已達身體難治的重傷害程度。
雖然潘女到案坦承犯行,但未賠償,江婦認為潘女毫無賠償及處理的誠意,請求法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判處潘女7月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二審認為不達重傷害程度
潘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江婦因燙傷產生的禿頭、耳廓畸型,患部尚可以適當造型(如撥用另一側頭髮遮蓋)等方式遮蔽,對人的身體健康還不致造成重大影響程度,且江婦也未領有重大傷病卡,與重傷害構成要件不符,並審酌潘女身心狀況不佳,改依過失傷害判罪判刑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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