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藍方在臉書指該報導「不實指控」、「不實報導」等語,是基於自衛的意見表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評論,沒有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並未侵害週刊的名譽及商譽,因此判決免賠。
週刊求償案日前開庭時,許藍方堅稱報導指她「拍攝裸身自拍並傳送給B先生(康鈞尉)」,是週刊記者看到康妻出示的訊息,自己「腦補」認為有所謂的裸照,其實根本沒這回事。
週刊的律師則說許女遭康妻求償案,一審判賠50萬元,許女已放棄上訴,全案確定,意指不倫之事已由法院認證,可見報導屬實。對此,許女告訴法官,她不上訴的原因除了考量還要花律師費,以及再打官司至少耗掉1年時間,也耗費媒體、司法資源,重點是不希望影響對方家庭,她強調:「我不否認跟康先生傳訊息,這件事確實造成康妻精神受到侵害,所以沒有上訴必要。」
正宮捐出50萬:人生繼續前行
另外,康妻曾承諾要將許女賠償金全數捐給婦幼團體作公益,上月底,已收到賠償金的康妻在臉書貼出2筆各25萬捐贈紀錄,並稱:「紛擾至此總算塵埃落定,人生終將繼續前行」。
至於許藍方反控康妻和週刊記者妨害名譽,主張報導說她把「私密照」和「裸身照」傳給康男,但她根本沒有傳這種照片,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許女在照片中穿著背心,斜躺床上自拍,再加上她傳訊「寶貝晚安」給康男,可見康妻與週刊所稱私密清涼照,與事實相去不遠,日前不起訴康妻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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