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新冠肺炎在國內爆發大流行,中央及地方都祭出嚴格的開罰令,比如外出沒戴口罩就開罰3000元、違反居家隔離措施可罰20萬、隱匿足跡可罰30萬元等。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去年6月3日被公布是高雄式第258確診個案,同日他的妻女就被帶到長庚醫院快篩,結果都是陽性,林妻江女被認定為第259確診個案。後經一連串疫調後,衛生局發現她7處足跡報告不明,後來被提示證據後以「擠牙膏式」吐實,衛生局認定她顯有隱匿足跡情事,不配合疫調工作,規避疫調及妨礙防疫工作,6月10日即開罰最高罰鍰30萬元。

高市政府當時公布關於江婦個案的關係圖。高市府提供
高市政府當時公布關於江婦個案的關係圖。高市府提供

江婦不滿,指丈夫確診後幾個小時就被警察沒收手機,要調查她的足跡,她在沒有通訊工具、心情緊張、思緒無法專心、又餓又累又睏又擔心家人、小孩的情況下,密集地被不同的人員疲勞轟炸式地詢問過往足跡,她已盡可能交代已知事情,卻仍被認定妨害疫調,在她確診後6天就對她開罰最高罰鍰30萬元,完全沒有給她陳述意見,衛生局以自己製作的資料「先射箭再畫靶」,立場偏頗。

江婦認為衛生局片面認為她是「擠牙膏式」表達,但她早就對有外婆來家裡探訪一事告知,也在入院後多次和多名人員討論足跡,甚至提供發票、車牌號碼以供查對,有何違法之處?因此打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罰單。

高市府衛生局認為江婦並未在一開始將行蹤吐實,有出門還說整天在家,有帶小孩看診也隱匿,甚至在車牌辨識系統發現她有其他足跡時她才承認,顯然有隱匿足跡情形。

而江婦是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所到之處皆是關鍵防疫成敗,卻有7筆隱匿足跡不實狀況,造成疫調困難,當時疫調人員透過警政協尋系統才抽絲剝繭追溯發病前14天足跡;且防疫視同作戰,稍有不慎或延遲,一失足成千古恨,衛生局認為自己認事用法以衡量全體市民安危為首要考量依據,但江婦不配合疫調的行為,已造成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財產及整體民心動盪等情況,裁處30萬元,於法自屬有據。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行政程序法》規定,當事人應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但觀諸疫調報告,衛生局顯然沒有給予江婦陳述意見機會就裁罰,程序已有瑕疵。

又法官也認為,根據此案4種不同版本疫調報告,都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江婦有拒絕、規避或妨礙地方主管機關人員疫調的行為。

法官也傳喚當時的疫調人員出庭,疫調人員表示,當時問江婦什麼她就講什麼,也要求把足跡的部分交代清楚,「她就老老實實都講了」,甚至配合開手機定位服務給疫調人員調查。

法官認為,江女確診後,兩天內至少接受3名疫調人員調查足跡,調查過程中江婦大抵都能配合,未見有何刻意隱匿、虛構、湮滅足以證明其足跡的相關跡證,甚至於調查過程中,主動提供發票供疫調人員檢視,因而得出其曾前往宜兒樂、7-11等地點的結果;也主動告知配偶外婆發燒讓疫調人員知悉,因而查出感染源。

除此之外,還有5人也經手過疫調資料,但衛生局卻沒掌握好,足見衛生局在做處分前,未依職權調查各種對原告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就率爾在江婦確診不到一週時間開出最高金額罰鍰,不給她陳述意見機會,有違《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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