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參加冬令營擦出火花

3年前,少女還未滿16歲時,透過臉書認識1名就讀知名國立大學的鍾姓男大生,2人因此成為好朋友,2020年寒假期間,少女到台北某國立大學參加理科的冬令營,由於鍾男是該領域的佼佼者,順理成章當起小老師,沒想到2人卻擦出愛的火花,研究起「活塞力學試驗」。

幾個月後,少女指控鍾男在冬令營期間,藉著指導她的機會,要求她幫他打手槍,自此以後,鍾男就時常傳色色的訊息給她,灌輸她高中生發生性關係是很正常的紓壓管道,同時還以沒有交作業必須履行性服務為由處罰,要她到台北市中山區的優美飯店,慫恿她嚐試雙方性器官淺層摩擦感受,並且保證絕對不破壞處女膜,少女信以為真配合,沒想到鍾男竟然違背承諾性侵,少女因此提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告訴。

 

男大生喊冤:少女要求示範

鍾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與女學生發生過性關係,但否認有違背其意願,辯稱,當時因為少女問他要如何自慰,還問他男女如何發生性關係,要他示範,甚至還傳訊息說,她看過一部人肉農場的影片,裡面有一個「灌精」的場景,她很想試試看,也同意讓他內射,他拗不過告訴人的要求,才這麼做,沒想到卻挨告。

檢察官查出,少女在案發後仍多次赴約,還與鍾男不斷的發生性關係,另外少女與鍾男的對話中,也發現2人互動親密「我兩個月沒來」、「我們家超級容易懷孕」、「為什麼社會要女生禁慾」、「做更多次??我真心覺得學校不該再教禁慾,因為教禁慾,不小心做了就很自責」、「你做實驗是爽做愛,我像過勞的妓女或女優」。

檢察官調查後,就鍾男與少女在2019年寒假期間參加冬令營時,請少女幫他打手槍的部分,因為當時未滿16歲,鍾男涉犯《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鍾男請少女幫他打手槍2次,依2次猥褻罪判應執行1年徒刑,可上訴。

至於少女指控鍾男在飯店等地點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的部分,因為事發時少女已滿16歲,且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鍾男違背其意願,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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