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因於2005年間利用旗下元大投信,投資結構債損失7億餘元後,透過股權買賣,將其中4億4000餘萬元,轉由元京證券承擔,最高法院2014年依《證交法》等罪,判兩人各7年4月徒刑定讞。

由於馬志玲在全案審理期間,律師就指他罹患失智症,全案判刑定讞後,2014年8月他赴北檢執行科報到執行時,眼神渙散、表情木然,檢方發現他言語含糊、答非所問,問他:「你叫什麼名字?」他答:「我忘記了。」連問他身旁兒子是誰,他都回說:「是好朋友。」律師則聲請暫緩入監。

執行科檢察官當時調閱馬志玲的病歷,發現他2011年被高院送鑑定,結果顯示智力尚有95,但2014年七月時,台大檢查只剩65,檢方安排他赴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鑑定,進行腦部核磁共振、腦波測試、心理測驗量表計算、精神觀察、心智功能檢測等,結果顯示,馬的腦波多呈現一般人睡眠時的「慢波」,醫師認定他罹患重度失智,心智缺陷與認知障礙嚴重影響生活自理、判斷力,達心神喪失程度,檢方因此裁准暫緩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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