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謝和弦觸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察官准許分期付款,謝已於今年10月14日提前繳納罰金執行完畢,但是謝在選舉登記截止日、9月2日前確實尚未全數繳納完畢,所受刑罰形同尚未執行完畢,所以被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若法院暫時准許他參選,勢必干擾其他符合參選資格者的得票情形,影響選舉結果,法院衡量後認為公共利益優先於謝和弦可能受到的損害,因此認定假處分聲請不具必要性,裁定駁回。謝可抗告。
謝和弦主張,中選會剝奪他的參選資格有嚴重程序瑕疵,因為他已完全繳納易科罰金,當時檢察官同意他分3期繳款,繳款日分別是8月19、9月19、10月18日,也就是說,他日前登記參選時,檢察官已同意分期繳納罰金,而且這是可補正的事項,但中選會日前審議時,卻沒給謝說明、補正機會,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在10月21日抽籤之前,恢復謝的參選資格。
謝和弦18日在孕妻莉婭陪同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他受訪說:「心情很平靜、peace,我還是相信台灣是很棒的國家,對中選會沒有不滿。」但表示日前聽到參選資格被取消時,驚覺「原來就是政治,我還太菜了,城府不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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