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男與小花(均化名)是男女朋友,游姓男子是阿男的親舅舅。在去年(2021年)11月21日開車返回宜蘭途中,車子在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附近故障拋錨。阿男央請游男接其女友小花前去查看車輛。

小花指控丈夫的舅舅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內性侵她。示意圖
小花指控丈夫的舅舅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內性侵她。示意圖

甥車拋錨求援 舅竟帶甥女友摩鐵開房間

游男開車接到小花後,隨即以國道塞車、自己很累等理由推託,竟於當天下午3時許,載著小花前往五結鄉一間汽車旅館內開房間。事後游男與小花裝成沒事發生,小花更於隔月與阿男登記結婚,小花於事隔一個月後,才向家人吐露此事,稱是遭游男「侮辱」。阿男一家氣不過,跑到游男住處理論,要他寫下悔過書,事後還據此提告。

小花指控,當天游男受託後,開車載她出門,但游男不斷故意繞遠路,還向阿男說國道塞車沒辦法上國道、他很累要先去汽車旅館休息,結果一到汽車旅館,就強逼小花與他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游男不顧她反抗、掙扎,抓傷她右大腿造成瘀青,直接硬上「強姦」她、游男「沒戴套就直接內射」,事後還逼小花把精液洗掉「現在沒證據你也告不了我了」。

阿男得知妻子遭舅舅「侮辱」後,一怒率眾逼舅舅簽下悔過書並提告。示意圖
阿男得知妻子遭舅舅「侮辱」後,一怒率眾逼舅舅簽下悔過書並提告。示意圖

外甥得知怒糾眾逼舅簽悔過書 提告性侵

對於小花所述,游男坦承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是雙方你情我願發生的」,還說外甥阿男等人,事後逼他寫悔過書,還恫稱「不然會死的很難看」,因他當時精神狀態不佳,加上眾人恐嚇他「沒寫完不會放我出去」,才照阿男等人事先準備好的自白後抄寫。

游男妹妹(即阿男母親)庭訊時說,游男向她及阿男分別借100萬及50萬元,借很久都沒還。他常常帶一個女的到住處搗亂,因她身體不好,起初家人並不知此事,直到某日媳婦小花說游男「侮辱她」,家人才得知此事,全家還為此跑到汽車旅館調查。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合議庭抽絲剝繭揪多項疑點

不過合議庭審理時發現,小花供述前後不一且都有矛盾,不但性侵時是否有口頭拒絕陳述不一,且遭性侵後第一時間也沒有想去驗傷或提告,但在聽聞游男與家人間有糾紛就把此事道出,全案真實性已令人起疑。

法官質問性侵與家庭糾紛間的關聯性、及為何要說出的原因,小花竟稱說「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也沒辦法回答」等語,此外,小花指右大腿瘀青是反抗時遭游男抓傷,卻欠缺診斷證明書或傷勢照片等補強證據。

由於游男指控是遭逼簽悔過書,合議庭於審理時也從游母口中發現,游男當天寫下悔過書時意識昏沉,走路不穩,加上法官比對眾人逼簽悔過書時所作的錄音,游男當時被問及「為什麼要強?」游男稱「我嘛是跟他有開心才去」,除證明悔過書是在意識模糊不清下所書立外,也與事後游男坦承對阿花強制性交一事不符,無法依照悔過書內容,做出不利游男的認定。

合議庭認為,因欠缺其他積極證據,難憑單一指述即論游男涉妨害性自主犯行,另檢方所提資料無法確信其真實,無法使法官做出有罪確信,率為有罪論斷,故判游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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