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被告李男走進超商,看到茶葉蛋鍋內滷汁快要乾掉,因此隨手用自己的馬克杯裝熱水,加入鍋中,被店長發現後出面制止。

店家認為,因為不知道李男的馬克杯是否乾淨,且正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基於食品安全衛生,只好將鍋內60顆茶葉蛋全數報廢,損失新台幣600元;李男也當場向店家認錯。

店家事後認為商譽受損,李男行為恐讓消費者以後對茶葉蛋產生疑慮,不敢購買,因此連同茶葉蛋的600元,再另求償100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李男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未經遮掩倒水,與「千面人」事件中,暗中在罐裝飲料注入毒物,再賣入市場不同,店家也當場制止,並將茶葉蛋銷毀,並沒有賣給消費者。

此外,在場客人也作證店家處置得宜,因此法官認為,並不會對店家產品、服務品質及評價產生質疑,沒有損害商譽,判李男須賠償店家600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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