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間,當時才29歲的林秉樞,在台北市松山區某公寓大廈擔任管委會主委助理,同年8月8日,因為大樓管理的小事,與何姓管理員起爭執,何男當時一氣之下暴打林男,造成他左肩鈍挫傷、左胸鈍挫傷併瘀腫等傷害。

被打的林秉樞嚇得轉身拔腿落跑,何男則一路在後追趕,甚至在樓梯間跌倒受傷,2人最後互提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秉樞沒有動手打人處分不起訴,何男則依傷害罪起訴,但在法院審理時,林男具狀撤告,法院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11年後,已40歲的林秉樞不知何故,與1名宋姓男子有「情感糾紛」,2019年3月15日晚間6點35分,宋男找了3名男子在板橋大華街、四川路口將他攔了下來,一群人圍著他恫嚇「今天要處理你」,還比起手勢要他走近一點,當時林秉樞嚇得拔腿狂奔,並報警控告宋男等4人涉犯《刑法》恐嚇罪。

然而宋男等4人到案後否認有恐嚇林男,而林秉樞提告後檢察官想要傳他出庭說明或提供證據,但他卻一直不出庭,由於現場也沒監視畫面,又沒任何事證可以證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宋男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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