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爆料,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22年前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不是王筱嬋,而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引來張淑娟憤怒回擊,表示今天早上將到北檢提告妨害名譽。
今早周玉蔻搶先在北檢開記者會,在媒體面前表示要跟張淑娟小姐道歉,但講到一半,陪同張淑娟赴北檢的北市議員王鴻薇現身開酸,演變成兩個女人在數十家媒體記者前互相飆罵,宛如潑婦罵街,全被鏡頭拍攝下來實況轉播。
當記者問王鴻薇要不要過去和周玉蔻站在一起受訪,王嗤之以鼻說「不會跟這種人站在一起,丟臉,媒體敗類。」更酸她「誣告、敗訴女王,還有臉在這裡講話」、「哭一下啊,現在就哭一下啊!不是最愛哭嗎?你也可以在地上打滾啊?你也打滾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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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則高分貝嗆王鴻薇「妳老公吃軟飯吃了十幾年,你自己把話說清楚吧」,被王鴻薇反譏「我老公愛我愛的要死,你羨慕嗎?你嫉妒嗎?」周則說「我已經跟我老公離婚了,再見」,雙方唇槍舌戰,周還說,王鴻薇只是因為要選舉所以蹭議題,「是最不要臉無恥的候選人」等,接著兩個女人就互相叫囂不要臉,甚至互罵「蟑螂、老鼠」,爭吵持續快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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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吵架不歡而散後,王鴻薇表示考慮對周玉蔻提告。
而關於周玉蔻和王鴻薇兩名公眾人物在北檢前失序叫罵行為,律師林岡輝認為,如果雙方提告,會構成公然侮辱機會很高,但由於雙方是基於氣憤互罵,是否有公然侮辱的犯罪故意,仍需賴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因為根據最高法院近來見解,粗鄙、貶抑或令人不舒服之言詞不必然等於侵害人格權或名譽的侮辱行為,甚至在無涉公益或公眾事務的私人爭端,如果一方主動挑起爭端,另一方基於遭污衊、詆毀時以語言回擊,都還算符合人性的自然反應,更何況「相罵無好話」,生活中負面語意的詞類五花八門,粗鄙、低俗程度都不一樣,最高法院認為,不是只要有出現負面用詞,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而這容忍的界限,要依社會通念及國人的法律感情為斷。
因此律師丁昱仁認為,近來司法實務傾向對公然侮辱除罪化,由於兩人都是公眾人物,又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即便有非理性言論出現,構成犯罪的門檻還是很高,他認為就算告了也不容易被起訴。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茂增指出,雖然兩人在北檢前嗆罵的字眼有許多都是過去會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的情形,但在今早情境下,王鴻薇不滿周玉蔻潑髒水在張淑娟身上而開嗆,周玉蔻則是認為王鴻薇蹭事件熱度又罵她才反擊,即使兩人用字遣詞令雙方不愉悅,但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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