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率先道歉
周玉蔻今早趕在張淑娟到北檢前先開記者會,表示「我們報導有錯誤,我道歉。」如果因而造成張淑娟的傷害,她個人名節清白受到不明之冤,她願意道歉。並表示真有一位晶華飯店的訂房部人士,告訴她跟蔡玉真,「一位有中國小姐名銜的人士當時委託她訂房間。」
張淑娟今日11點,在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陪伴下,抵達台北地檢署,一開口就痛哭,「我是張淑娟,十幾天網路不停的霸凌跟媒體,我覺得非常無辜。」她怒批周、蔡2人,報導前完全不求證,「我住在台灣,妳們連那個幽靈的晶華主管都找得到,我不相信妳們找不到我。」她說周玉蔻道歉不夠,「我今天告妳告到底,妳們太惡劣了,沒有一個人可以這樣霸凌一個人」。
雖周玉蔻事後不斷追著張淑娟想和她道歉,但張淑娟仍一路哭著離去,並向媒體透露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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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道歉的法律意涵
針對周玉蔻的道歉,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茂增認為,周玉蔻這個操作有兩個意涵,一個是比較奢侈地希望張淑娟接受她道歉,踩煞車不提告,但顯然不太可能;第二個是她先道歉,意思是要告訴檢察官,她沒有「犯罪故意」,表示她也是被蒙蔽或者被資訊誤導,當她知道自己爆料可能出錯後就趕快道歉,希望藉此脫罪。
李茂增認為周玉蔻的舉措縱使有它的法律意涵,也不會有法律效果,畢竟她要爆料張淑娟此事是鋪陳很久,每天吐一點東西,最後在節目中有很長篇幅的時間講述此事,難以認定她無故意。
周玉蔻構成誹謗的關鍵
因本案關鍵在於周玉蔻的查證過程以及真實惡意,所以不是周玉蔻說已經查證就可以脫免責任,她查證的過程是否合理、嚴謹,讓她確信此事為真,這些都會被嚴格檢視,畢竟她較容易在媒體發聲,擁有媒體話語權,因此對於她的言行,本就應該被賦予更多的檢驗。
所以李茂增認為,如果檢察官認為她的查證行為,例如問誰、從何得知等過程,都不足以讓人相信此事為真,她就可能被起訴,根本不用討論與蔣孝嚴滾床單的人到底是不是張淑娟。
而周玉蔻除了可能刑事部分被依誹謗罪起訴,張淑娟若提民事訴訟求償,法院也可能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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