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12月某日上午8點多,黃男在家門前洗車時,因車子擋到鄰居張女家出入,且洗車的水噴濺,因此與張女口角,黃男見張女說「你給我噴水,沒關係啊,我有攝影機」時,不甘示弱回罵髒話,讓張女氣得回嗆「你再譙我,我有錄音錄影」 。

當時張女叫來其丈夫彭男,兩個男人隨即爆發衝突,雙雙掛彩,兩男事後也控傷害,鄰居徹底撕破臉,對簿公堂,其中除黃、彭二男互告傷害罪,張女也對黃男提告公然侮辱罪。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黃男向法官表示,他被彭男壓住跪在地上,只能不斷掙扎,要把彭男放在他脖子上的手拉開,導致自己的額頭、下唇、手肘、小腿等處都受傷;至於被告公然侮辱罪一事,他說的「幹,你老師 」不是公然侮辱,姓氏簡的台語發音和嚴家淦的淦同音。

彭男庭訊則稱,他和黃男互毆,也造成他頭部紅腫、多處擦挫傷、牙齒掉一顆。

法官審理認為,經現場監視錄影器畫面顯示,彭男壓制黃男,黃男是基於自衛而打彭男的臉,要彭男鬆手,彭男在壓制黃男過程中,也造成自己雙膝受傷,因黃男是自衛,傷害部分判黃男無罪,彭男造成黃男明顯受傷,判刑5月。

另外,黃男洗車占用張女家出入口,張女抱怨後,黃男未道歉,反而罵「壞鄰居」及髒話,還狡辯罵「幹」是簡姓的台語,依公然侮辱罪將黃男判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