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必須依法接受員工申請的七種假別,包括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且不能因此給予員工不利處分。違反者可能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款與公開處分,提醒企業需注意相關勞動法令的合規性。

重點整理如下:
  •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規定的7種假別,包括生理假和家庭照顧假等,雇主不能拒絕申請或因此給予不利處分。
  • 生理假、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假是最常見的勞資爭議,企業不能無故要求證明或限制假期。
  • 女性勞工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全年不超過三天不需證明;如被視為曠職或扣薪,則屬違法。
  • 家庭照顧假中「家庭成員」的定義寬鬆,包括有血緣關係、同住家屬或視為家屬者。
  •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雇主最高可被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影響企業形象。
生理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都不能擋,勞動局提醒違法最高罰30萬元。資料照片
生理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都不能擋,勞動局提醒違法最高罰30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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