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表示,為規劃P&I審查新制,已於今年3月及4月分別召開2場業者座談會,並聽取業界建議,將原訂實施日期由7月1日延後至10月15日,以利業者重新規劃投保事宜;另已於今年5月14日修正公告發布「交通部航港局審查責任保險文件注意事項」,針對P&I保險人訂定條件,船東應向國際船東互保協會(IG P&I Club)、我國保險公司或具有國際信評機構(標準普爾、穆迪、惠譽、貝氏)BBB(含)以上之保險人購買保險;倘未能向符合條件之保險人投保,船東得以提供保證金,並檢附P&I保單之方式,申請進出我國商港。

另考量業者實務需求,針對已向國際信評機構申請評等,但尚未取得信評結果之保險人,於今)年10月15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經航港局確認後,將暫同意其承保船舶進出我國商港至明年4月15日止,若於明年4月15日未取得國際信評機構BBB(含)以上信用評等,則取消投保該保險人船舶進入我國商港權利。

目前符合P&I審查新制條件保險人名單共有47家。航港局提供
目前符合P&I審查新制條件保險人名單共有47家。航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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