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將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包含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同時,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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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原本報行政院建議今(15日)上路,但昨日發出聲明表示,因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須再多些時間。

因此,目前尚未確定新修訂條文實施時間。交通部補充,於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等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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