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藝文交流並活絡藝術交易市場,文化部3日宣布,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規定,會同財政部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讓納稅義務人可由經文化部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團體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稅款保證金放行。

文化部說明,該制度每年開放2次申請,分別為5月與11月;經認可單位可作為第三方擔保人,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協助文物與藝術品參展或拍賣時順利通關,降低業者資金壓力並提升藝文交流效率。

文化部指出,經審核通過者將核發「認可函」,認可期間自核發日起為期一年。獲認可的主辦單位或拍賣業者、團體可擔任第三方擔保,為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以取代現行須繳納的稅款保證金。

文化部提醒,今年第2次申請受理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採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準。相關申請表格、應檢附文件表及問答集(Q&A)可至文化部官網下載查詢或致電詢問。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睡不好老更快!夜貓族大腦老化近翻倍 醫師揭五招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