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1月遇職場霸凌 董座餐敘好誇張

29歲的C女是海洋相關系畢業,畢業後考取遊艇駕照、帆船駕駛證照、潛水證照、救生證照,因此已拿到遊艇船長資格,海上資歷更長達9年,今年5月受雇於英特愷科技公司董事長王俊喬私人購買的船艇當船長。她向《壹蘋新聞網》投訴,王俊喬今年6月10日在自強二路一家知名餐廳安排飯局,宴請客戶,也有員工作陪,飯局上老闆不時要大家喝酒、站起來、坐下、鼓掌,大家因為害怕老闆的脾氣,只能照他的話去做,王董甚至還要求大家要跟他擁抱、牽手。C女那天因為被老闆要求負責開車,她就沒喝酒,但老闆席間卻突然拿桌上吃過的水果籽、啃過的骨頭丟她,基於他是老闆,大家都當作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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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女遭老闆王俊喬攻擊後,立即到醫院驗傷。翻攝畫面
C女遭老闆王俊喬攻擊後,立即到醫院驗傷。翻攝畫面

廁所堵人狂巴頭 董座酒後失控扯爆了

未料王男似得寸進尺,不斷地打她的頭,C女被「巴」到受不了,還小小聲禮貌地說:「拜託不要再打頭了。」王男不但沒停手,還轉頭瞪她。C女非常害怕,趕快找藉口說要去廁所,離開現場。沒想到從廁所回來,走到樓梯轉角,就又被王男堵住,開始用各種難聽的髒話咆哮、羞辱她,C女說:「我整個人嚇得發抖,只能害怕的道歉。」

王男突然又把C女推倒,整個人壓制在牆角,動彈不得,一邊狂罵,一邊用拳頭狠狠揍她耳邊的牆,威脅說:「妳要不要知道什麼才叫巴頭。」C女嚇到全身僵住,不斷道歉,求他冷靜。結果王男再度出手打她,打得耳鳴、紅腫,腦袋一片空白。

C女遭老闆王俊喬攻擊後,隔天到派出所報案。翻攝畫面
C女遭老闆王俊喬攻擊後,隔天到派出所報案。翻攝畫面

合作廠商急勸阻 身心受創有陰影

同事看不下去想拉開王男卻拉不開,王男還繼續要舉起樓梯旁邊的大水缸試圖砸C女,幸好同事趕緊衝上來把水缸搶下來,合作公司的老闆也趕來幫忙把王男拉住;餐廳老闆看不下去後報警,C女跟同事才趕快跑到外面,並到阮綜合醫院驗傷。6月11日再到自強路派出所報案作筆錄。

C女說,事情發生到現在,她整個身心受到很大的創傷,腦子裡還是會不斷浮現當時被咆哮、被推倒、被揮拳打頭、被威脅要用水缸砸的畫面,每次一想到,根本吃不好、睡不著,半夜常常驚醒好幾次。

王俊喬一度表示要提方案溝通。翻攝畫面
王俊喬一度表示要提方案溝通。翻攝畫面

允諾給「交代」竟是資遣 引用法條有爭議

但更讓她痛心的是,王男事後口口聲聲說會給一個圓滿的交代,要她寬心休養,會提方案溝通,但結果等到的竟是資遣通知。人資部門6月17日通知她與另外一位同為女性的J姓水手因未來出船率低,不需要船長,因此要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規定,資遣她與J姓水手。

沒想到6月18日公司給她的離職證明書與切結書上,卻發現竟是勾選《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工作不能勝任),這讓她完全無法接受。因為公司無權將她解雇,雇主對她施以暴行、重大侮辱,真正該引用的是《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身為受雇者的她,才可以主動提出終止合約、依法請求補償。在這過程中,C女也寫了正式的辭職書要交給公司,但人資竟然說公司不收。

6月17日人資告知不須專任船長要C女離職。翻攝畫面
6月17日人資告知不須專任船長要C女離職。翻攝畫面

逼簽切結書圖卸責 船長吞忍只為求溫飽

C女氣憤說「用不合法的手段要我離開,還要我簽離職切結書,切結裡面寫著我不能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這真的是把人當成什麼?」她已在6月23日到高雄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C女表示,王男常常對她提出不合理要求,「比如規定每天要跟他說晚安,如果沒說,隔天還會質問我為什麼消失了;接電話時,口氣也要配合他,不能冷淡;有時候要求牽手、擁抱,甚至直接叫我親他我拒絕後,他馬上轉頭去親我的女同事女同事嚇到當場跑去洗臉,可是我們誰也不敢反抗,因為我們需要這份工作。」

6月18日C女收到的離職證明書的離職原因卻變成「工作不能勝任」。翻攝畫面
6月18日C女收到的離職證明書的離職原因卻變成「工作不能勝任」。翻攝畫面

女同事目擊老闆暴行 一樣理由同遭資遣

當晚在場目擊全程的J姓女水手(26歲)證實確有此事,她回憶當晚餐敘過程原本和樂,老闆不斷講話,有喝點酒,但不到1小時,突然變了個人,不僅C女被打頭,她也被打到,因為2人都是剛入職1個月的新人,為了保住工作,只能儘量配合老闆,沒想到老闆動作越來越大。以前餐敘時比較不會這樣,最多罵髒話,並未動手,這次不知為何大抓狂,但怕事情不可收拾,老闆壓制C女時,終於有人去勸阻。

J女是兼職遊艇水手,雖然被打頭,當下未抗爭,只希望顧全大局,並未提告,但沒想到竟也在資遣之列,J女無法接受公司做法,因此也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工局表示已受理勞工調解申請,將依勞工意願排會調解,以釐清事實,調處爭議;亦將檢視該事業單位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情形,如有缺失部分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倘屆期未改善,可處雇主3萬至15萬元罰鍰。

王俊喬(右)事後向警方說,喝醉了,都不記得。翻攝自臉書/法藍克台灣遊艇 Frank Yachts
王俊喬(右)事後向警方說,喝醉了,都不記得。翻攝自臉書/法藍克台灣遊艇 Frank Yachts

一句「喝醉忘記」撇責 3年前曾有勞資糾紛

警方表示,6月10日晚間9時許接獲報案前金區某餐廳有糾紛,員警到場將現場2男2女帶回釐清。現場4人為同公司人員,王姓男子(52歲)疑因酒醉對陳姓女同事出手攻擊,造成臉部紅腫,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施暴行於人」函請裁罰。

陳女隔日再至新興分局自強所提告王男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警方依規定受理,後續依法通知王男到案訊問,並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餐廳監視器也調閱到推擠畫面,目前都已呈交檢察官。

《壹蘋新聞網》致電英特愷科技公司,公司回應,「已請律師處理,不方便回應。」據了解,王俊喬面對警詢回應說,「我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

王俊喬今年52歲,英特愷科技公司臉書介紹業務包括「代理防火、防水、耐火、耐磨、保溫、節能等材料,整合各種材料設計及施工」,並未出過新聞事件。唯一一件不良紀錄是2022年11月29日因「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被勞保局裁罰2萬元。

C女認為老闆施暴在先,不能片面解約,只有她能以此理由主動解約。翻攝畫面
C女認為老闆施暴在先,不能片面解約,只有她能以此理由主動解約。翻攝畫面

女船長水域經驗豐富 各式證照全在手

據了解,王俊喬為人頗為四海,遊艇下水典禮時,好友還誇他「在事業有成後很能善待自己和親友,在生活上又多了一個有用又能增加生活樂趣的遊艇,可以到處遨遊大海、舒展身心,可喜可賀!」

而無端遭解雇的J女與C女都是海洋相關系畢業,大學四年就不斷學習海上船舶知識,玩獨木舟、參加帆船比賽,畢業後考取遊艇駕照、帆船駕駛證照、潛水證照、救生證照,因此都拿到遊艇船長資格。J女有5年海上資歷,C女穿著白色船長制服相當帥氣,海上資歷更長達9年,擁有航港局一等遊艇駕照、體育署開放水域救生員、開放水域潛水員、帆船教練、水上摩托車教練、SUP立式划槳教練、獨木舟教練、游泳教練、龍舟舵手證,駕駛經驗從12呎小艇到125呎的Super Yacht,不僅熟練各種遊艇,還有可跟上救護車的衛福部EMT-1救護技術員證照也具備。

C女穿著白色船長制服相當帥氣,海上資歷更長達9年。翻攝畫面
C女穿著白色船長制服相當帥氣,海上資歷更長達9年。翻攝畫面

職場遇霸凌自保蒐證 律師教你這麼做

J女說,遊艇工作要隨時待命出航,連她是兼職都覺得強度太高,但她與學姊都嚮往海上生活,想要有份穩定工作,但遇到這種狀況,是絕對無法接受。

昊鼎維仁法律事務所律師蔣聖謙表示,C女所述若有人證、驗傷單,確實可提告傷害、恐嚇與公然侮辱,這三項告訴都可分論並罰。

在職場遇到類似狀況要如何自保、蒐證呢?在遭受暴力部分,蔣聖謙建議要先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人證與就醫驗傷單。在工作權維護上,應保存完整始末的LINE的對話紀錄、完整的工作紀錄、交接紀錄,以在法庭或者勞資爭議協調作為反擊資方常以「無法勝任」為由的資遣,舉證的有力的證據。

律師蔣聖謙說,勞工在職場遭資方施暴,應即驗傷、保全相關證據與報案。凃建豐攝
律師蔣聖謙說,勞工在職場遭資方施暴,應即驗傷、保全相關證據與報案。凃建豐攝

蔣聖謙說,勞方在資方通知資遣前,曾遭雇主暴力並提告,資方是用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來進行資遣解約,反倒是勞方才有權提出終止勞雇契約。這兩種狀況資方都應該要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金額也差不多。但關鍵是,若由資方認定不能勝任而資遣,這個事由就可能會出現在就業服務紀錄,對勞工來說,當然是要堅持的重點

至於資方為要彌平勞資的糾紛,要求勞方去簽切結書,法律效力像是和解書,但內容常會有點不合理,例如要完全噤聲,事後不能再提出任何舉發,會導致勞方後續要爭取求償,可能會有求償無門以及請求權拋棄的效果,因此建議民眾要簽署這類協議,應該到勞工局來進行調解,再簽立相應的文件,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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