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與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的被害女研究助理有業務往來。2021年10月21日傍晚5時許,王男以送禮為由,邀女研究助理到他的辦公室,正當女方要離開時,王男突然靠近她,對她上下其手。
女助理指控,王至弘先是問她家庭狀況,她覺得很奇怪,就想說趕快離開,豈料,王男突然突然靠近她說抱一下,她一回頭,王男就撲過來環抱,王男不顧她掙脫、閃避躲的反抗舉動,環抱同時拉下她臉上的口罩直接強吻,過程中還以手撫摸其背、臀,當時感到非常惡心。
王至弘雖承認輕拍女研究助理的右肩及上背、且對她有類似「愛的抱抱」的舉動,但否認強制猥褻,對方事後還與他一起搭電梯,過程中也沒向他人求救,質疑女方3個月後才向台大申訴被性騷擾有違常情,況且他有「椎間盤突出」,根本無法使力強制猥褻。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王至弘是為了一己私欲而對女研究助理強制猥褻,完全不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權,且未與對方和解獲得原諒,審酌後判王男8月徒刑,要入監。
王至弘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判決駁回上訴,不過,考量他沒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骨科主治醫師,是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其醫學長才顯對社會具有貢獻,雖為滿足自私慾而侵害他人性自主權,其行為雖不對,但考量他的醫學專業為目前社會所需,國家培養人才也不易,衡酌犯行所生實害程度,被害人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彌補損害,認定王男經此審判程序後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但要繳公庫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一次。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男確定免囚。至於民事部分,女研究助理向王志弘求償100萬8915元,,北院民事庭日前判王男要賠50萬8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