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勞委會(現勞動部)以缺乏法源為由,取消廚師報考技術士檢定須先完成衛生講習的規定,並認為應由食藥署負責訂定「從業前」的衛生訓練,但食藥署回應,相關衛生教育已涵蓋「從業前」與「從業中」階段,若要在「報檢前」設限,應由勞動部主導;雙方互推責任,最終會議結論為「不宜恢復」該規定。

然而,當時已有多方代表、工會與公協會疾呼恢復該規定,認為這是基本的食安保障。如今回頭看,這項決策非但使制度空轉,也反映我國部分主管機關對於「誰該負責」的迷思:該管技能的說是衛生不歸我管,管衛生的則說那是報考條件,不在我職權內。

食安事件不一定都與廚師無衛生教育背景直接相關,但它凸顯了現行從業門檻與制度斷層。廚藝考照雖重技術,卻難以保證其對食材處理、交叉污染風險、低溫儲存等基本衛生知識有所掌握;這不是細節,而是現代餐飲業的必要素養。

不過,令人詫異的不是當年是否取消制度,而是勞動部與食藥署在十年間竟沒有明確修法,也未協調分工,只留下彼此退讓與模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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