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表示,Uber Eats於會中說明,「Uber One會員」分為月訂閱制與年訂閱制,針對本次會員方案的福利全面限縮變動,月訂閱會員如不續訂,須於下期計費前48小時於App內取消,並無比例退費,權益可使用至當期結束,年訂閱會員則可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至5/30)申請終止並按剩餘天數比例退款。

對此,法務局不認同並表示遺憾,同時向業者提出3點要求:

1.至少一個月延長緩衝期,供年訂閱會員申請按比例退款,並說明申請方式。

2.研議處理措施,如提供年訂閱會員選擇依原契約條件使用至期滿;提供終止訂閱者補償,及續用者加碼優惠;對未即時接獲通知而自動續訂者,提供彈性退費。

3.強化會員通知義務,說明方案變動與應對措施。

會員如不同意新方案內容,請把握緩衝期內提出終止申請。張綵茜攝
會員如不同意新方案內容,請把握緩衝期內提出終止申請。張綵茜攝

法務局指出,早於2022年曾正式函促 Uber Eats 及 foodpanda 刪除「保留業者在訂閱期間修改優惠內容權利」的霸王條款,並明確要求業者保障消費者於7日內解除契約的權利;當時 Uber Eats 表示已配合修正並承諾遵循相關規定,但此次公告顯示業者仍於訂約期間內片面變更訂閱方案內容。

消保官江靜昀表示,業者已於5月26日回應同意提供至6月30日的退款緩衝期,並承諾於5月30日前再次通知全體會員。不過,針對依原契約使用至期滿或補償、優惠方案,業者仍未提出具體規劃,她提醒消費者,如不同意新方案內容,應把握緩衝期內提出終止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江靜昀呼籲外送平台業者,調整訂閱制服務內容,應尊重既有契約的履行,並充分體察消費者對服務穩定性的期待,若有調整,應於現有訂閱期屆滿後實施,並於事前清楚告知,讓消費者有充分時間了解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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