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換人就換標準?

吳靜怡於臉書表示,大葉高島屋的變更在不同市府時期有不同審查結果。郝龍斌市府時期,其於2010年及2011年兩度申請,希望將5、6樓停車場變更為商場,但均遭駁回,當時市府認為此舉不符法規,特別是停車場屬於公共設施,變更涉及法規底線,恐影響市民權益。

不過,至柯文哲市府,2021年大葉高島屋再度提出變更申請,隔年建管處認定仍不符法規,要求依法檢討,建議送停管處報請內政部釋示,並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都委會)審議,這些程序最終未被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當時副市長彭振聲召開兩次會議,試圖尋找解套方式,這一舉動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在為後續放行鋪路。與此同時,柯文哲市府曾在京華城案中放寬容積率,吳靜怡認為,透過「另闢途徑」讓企業獲利,此案的處理方式與大葉高島屋變更案存在高度相似性。

然而,現任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此案未經內政部釋示或都委會審議,即直接核准變更,使5樓停車場順利轉為商場,也成為此次爭議的引爆點。

停管處:法無明文

對此,北市停管處回應,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1/3商場,2/3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3,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建管處指出,大葉高島屋於2022年4月 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並在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2023年1月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1/3 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同月,建管處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未過、這次通過變更,停管處說明,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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