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春節前於1月9日深夜傳出人事地震,就任8年多的前董座江耀宗經交通部宣布,因完成階段性目標而卸任,目前高鐵董座一職則由總經理鄭光遠暫代,後續新任董座將再擇期推選。
但卻有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指出,先前江耀宗已自行修訂章程,增訂董事長離退職給予可拿650萬元,但更誇張的是根據高鐵內部公告年終獎金須於今年1月17日(即年終獎金發放日)在職才可領取,然而依照高鐵自己發布的重大訊息,江耀宗於今年1月10日就卸任董座,因此不可能1月17日還在職,便不能領取年終獎金。
投訴者表示,以江耀宗的薪水乘上年終獎金月數,可多領100多萬元,這100多萬完全於法無據,更違反高鐵內部公告。依高鐵公告江耀宗1月10日就離職了,且江耀宗也不會是屆齡退休,因為他是董事長、不是勞工,屬委任關係而不是僱傭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基法。同時,也正是因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之前江耀宗才修章程,訂定退職金領650萬元來保障自己。
投訴者表示,以江耀宗的薪水乘上年終獎金月數,可多領100多萬元,這100多萬完全於法無據,更違反高鐵內部公告。依高鐵公告江耀宗1月10日就離職了,且江耀宗也不會是屆齡退休,因為他是董事長、不是勞工,屬委任關係而不是僱傭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基法。同時,也正是因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之前江耀宗才修章程,訂定退職金領650萬元來保障自己。
投訴者直指,江耀宗為此多領了100多萬元,更扯的是去年一年已經算兩個基數的退休金給他了,現在卻還要再多扒一層皮,並舉例高鐵許多第一線車站員工每年薪水都還不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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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鐵今(5日)也做出聲明回應,強調依1月10日重訊公告,江董事長已於當日解任,有關高鐵「年終獎金」發放皆有相關規範,且依相關規定及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