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疑似食品中毒案件辦理流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6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的情形,應於24小時內通報當地衛生局,衛生局於受理醫院通報後立即針對個案進行攝食問卷調查。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會調查各患者間共食的地點及餐點,並派員至涉嫌地點進行查核採樣蒐證,如調查結果包含食品檢體、患者檢體、環境檢體及員工手部檢體等,最終判定為食品中毒案件,則依法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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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疑似食品中毒調查期間,衛生局依食安法可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為此,衛生局邀集專家學者研議討論後,依前述規定訂有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達「疑似食品中毒就醫人數達6人(含)以上」、「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人數達50人或以上」、「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有持續擴散之虞」、「社會大眾關注事件」、「病因物質特殊者(如肉毒桿菌、麻痺性貝類毒素等)」或「其他特殊因素(如死亡、收治加護病房、休克、昏迷、麻痺、語言及吞嚥困難等情形)」時,命業者暫停作業及作全面清潔消毒處理。

衛生局提及,待業者改善完成後向提出復業申請及相關改善報告,內容應涵蓋:從業人員完成至少4小時衛生講習證明、課程含法規、餐飲製備衛生、食品中毒防治等,經審查通過且複查合格,才可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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