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針對日西門町水果攤有價格標示不清,引發坑殺消費者的疑慮,法務局已橫向通報主管機關北市產業發展局,要求市場處和商業處加強無預警抽稽查。

同時,會向攤商宣導落實明確標示份量及價錢,例如若以杯裝販售應明確標示「1杯多少價格」,並於現場放置樣品杯,以利消費者可明確看到大小份量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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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萍指出,依據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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