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北市府兩面手法,讓監察委員也看不下去,直指北市府當時的新聞稿內容,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才會導致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對於外界質疑動作慢又不肯直接面對處理,北市府卻還臉不紅氣不喘地喊「都有公布在專區給家長查照」,甚至「貼心」地說,「相關資訊不寫在新聞稿,全是因擔心公務員、媒體受《兒少權法》裁罰」,卻完全忽視民眾獲得資訊最快的方式就是媒體,不然北市府當初為何要發新聞稿;蔣萬安平常最常把「重視民眾利益」、「重視市民福祉」掛嘴邊,這次為了家長、孩子怎不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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