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捐處表示,出售一般土地的土地增值稅,依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20%、30%、40%計算稅額,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優惠稅率10%,不論出售時按何種稅率繳納,符合條件者皆可申請退稅。同時也提醒換屋族須留意,新購房地5年內必須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就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有1人在新購房屋設立戶籍,且不可以有戶籍中斷的情形,更不可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使用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
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列管期間5年內,除了因子女就學需要,或是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之原因,導致新購地沒有戶籍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外,其他不論任何原因只要戶籍遷出造成空戶,都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小明換屋新購自用住宅,並於110年6月30日將自己的戶籍遷入,順利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65萬元,但在「5年管制期間」內113年6月6日因故將戶籍遷出,雖然在113年6月10日小明戶籍又遷回新屋,但已造成有戶籍中斷情形,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被稅捐處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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