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第1119次委員會議決議,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展延與台灣之星合併案中,限期須繳回超頻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

NCC去年通過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的合併案,但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超過10MHz的頻寬,NCC則於附款要求要在6/30前須繳回,台灣大哥大因而提出行政救濟要求延展期限。對此NCC表示,台灣大哥大可選擇繳回超頻頻寬,或轉讓給其他業者等方式處理,且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哥大繳回頻寬期限。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於2023年時合併。資料照片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於2023年時合併。資料照片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也再說明,先前遠傳電信也同樣有超頻狀況,目前已經依法繳回,希望台灣大哥大也能在期限內繳回超額頻寬。如果台灣大哥大到期未繳回,7/1後超頻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可多達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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