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姓男子(21歲)、王姓男子(19歲)及藍姓少年(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調查中)為朋友關係,去年11月26日受一名綽號「潘潘」的男子指使,開車前往桃園市龜山區一家超商與對方進行非法交易時,趁機搶走對方內有逾2百萬元現金的背包。

惟事後經清點其內只有2張千元真鈔,餘200萬元均為玩具鈔;3人把搶來的2千元朋分花用後,一同開車南下途經國3雲林路段時遭國道警方攔檢盤查,3人不僅拒檢,還將搶來的200萬元玩具鈔拋出車外,並加速逃逸。

警方在去年12月上旬循線將黃、王2人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搶奪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則審酌2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聽從「潘潘」之指示,率爾結夥三人以上搶奪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亦危害社會秩序,所為殊值非難。復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依搶奪罪各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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