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在臉書看到被害女子刊登徵求工人幫忙搬運廚具,經與被害人聯絡後,約定於2024年8月24日前往其住處搬運廚具。李男抵達後,佯稱家中無形的東西跟著跟著被害人,他可幫忙除煞;由於被害人近期運勢不佳,擔心若不讓李男除煞恐被鬼怪加害,遂聽從李男指示進行除煞儀式。

李男當天下午要求被害人進入小房間,命她自行拉起上衣至內衣下緣處,李男再以大拇指自被害人肚臍位置向上點壓至胸口,致被害人誤認此確為除煞之方法而隱忍配合。後來,被害人愈想愈不對勁,感到自己被侵犯,向警方報案;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將李男起訴。

李男坦承有以大拇指自被害人肚臍位置向上點壓至胸口,但否認有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他是為了幫被害人除煞,且過程均有獲得對方同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利用偶然為被害人清運住處物品之機會,假借驅邪除煞為她作法,利用人性對超自然力量敬畏之心而陷入恐懼無法反抗情況下,以怪力亂神方式做出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行為,用以滿足個人性慾,已觸犯強制猥褻罪,審酌他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否認犯行等情狀,將他判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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