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今年1至3月共完成77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米類4件、麥類5件、薏仁與藜麥3件、花生製品36件、紅麴製品7件、咖啡類5件、其他食品17件(包含果乾類6件、堅果類5件、香辛類2件、蓮子1件與花椒3件),檢驗結果均合格。

食藥署解釋,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廣泛污染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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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之標準,不合格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下架、回收並銷毀,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罰新臺幣300萬元。

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地方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食藥署針對真菌毒素進行抽查。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針對真菌毒素進行抽查。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針對真菌毒素進行抽查。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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