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督導辦法明定正常教學項目以及範圍,推動學校正常教學,包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要依照規定辦理常態編班、導師編配以及分組學習,校方也要根據課程綱要規定的課程規劃,督導教師據以授課,並依教師專長優先排課,以及學校辦理之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留校自習應於規定時間進行,不得教授新的課程進度。
再者教育部考量學生於寒暑期規劃多元自主學習活動,為了兼顧學生休憩權益、降低學生學習負荷,督導辦法明定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實施,意即不能在早自習、課間、午休等非學習節數考試,同時擬考應於國中三年級辦理,不可在寒暑假結束的首週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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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辦法並且明定學校正常教學、自主檢核以及地方政府視導機制,包括國中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檢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地方政府也要籌組視導小組,針對轄區內國民中小學,以「無預警」方式辦理正常教學實地視導,涵蓋資料審閱、課堂巡查、學生以及教師代表問卷晤談,或與學校行政人員座談,並且針對參與人員的資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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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督導辦法明定地方政府應將實地視導結果,通知學校並且督導限期改善,並且針對每學年國民中小學視導結果進行分析,訂定改善措施,除對落實正常教學績效卓著的國民中小學校長及其相關人員,依照規定予以獎勵,也對未符合規定的學校、相關人員予以議處。
教育部也會祭出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像是透過辦理宣導說明會、提供視導工具等措施,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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