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廣邀相關團體,以及學者專家、兒少代表、地方政府以及民意代表討論,歷經1年歸納《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的修正方向,包括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分別妥善處理,其中「生對生」的霸凌事件得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廷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針對落實預防輔導機制,教育部表示,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治工作,包括每學期辦理校園霸凌防治及輔導增能研習,強化教職員工班級經營能力。

此外,教育部也會要求學校平時積極處理學生違法或不當行為,避免發生校園霸凌,再者為了鼓勵以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允許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採取必要措施,而不因此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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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對「生對生」霸凌事件,指示學校開設防治委員會,一旦審查小組受理相關通報,就應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調查,再將調查報告交由防治委員會審議。

另外隨著《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增設「調和程序」,除了能使霸凌事件處理更具專業、公平,也盼達到「生對生」修復關係、減少創傷,以及促成當事雙方的對話,進而相互了解、化解衝突;如若其中一方並無調解意願,或當處理小組委員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則即停止。

至於調查程序也更明確規定進行方式,包括訪談全程錄影、錄影等,教育部說明,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行為,由於不符合持續性要件不被學校認定霸凌,因此本次修法也有完善故意傷害事件的處理程序,提供學校嚴謹、慎重準用。

教育部指出,過往被行為人不服處理結果,而向學校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此時才有立場介入處理,不過本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權限,被行為人若對學校的終局決議不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即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行為人則可依據正常救濟程序提起申訴。

教育部表示,為了確保處理小組的調和以及調查品質,除了透過教育、法律、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等領域專業人士,確保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品質,也已辦理6個梯次的專業人才培訓,未來預計突破千人,並且配合新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施行,指示學校與主管機關編制操作手冊,提供實務現場運用。

教育部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廷聘或資遣辦法》修正,協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工作運作、充實推動業務人力,預計投入2.5億元協助地方政府、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治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

教育部公布修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記者林則澄攝
教育部公布修正《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記者林則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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